贵阳网讯 4月19日上午,南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宝龙、耿继东、秦礼建、胡兆民、柏明宝、刘奉超、熊伟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宝龙先后担任四川众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众汇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负责资产管理部管理工作。该部门自成立以来,负责逾期催收、收车扣车、违约谈判等业务。郑宝龙长期纠集资产管理部收车组人员,对多名被害人车辆采用强行、秘密、骗取等方式扣押至公司指定停车场内停放并由专人看管。安排谈判人员以扣押车辆、不交纳相关费用将变卖车辆为要挟,强行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违约金、收车费、停车费等费用,从中非法获取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了以郑宝龙为首要分子,胡兆民、耿继东、秦礼建、柏明宝、刘奉超、熊伟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郑宝龙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胡兆民、耿继东、秦礼建、柏明宝、刘奉超、熊伟等为组织成员的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多名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严重危害,并对合法车贷行业造成不良影响,具有对车贷行业产生危害性后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人民安定生活,带来恶劣社会影响及社会危害性等严重情形,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郑宝龙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依法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郑宝龙、胡兆民、耿继东、秦礼建、柏明宝、刘奉超、熊伟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自愿接受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郑宝龙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其他六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责令七名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记者 尹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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