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讯 4月19日,贵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贵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召开贵阳市兑现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大会,向4名积极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犯罪线索的市民,兑现每案3万元的举报奖励。
会议指出,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贵阳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落细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措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有力震慑违法犯罪,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社会治安持续向好,人民群众安全感达98.98%,再创历史最高水平。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政法部门要以此次举报奖励活动为契机,掀起向积极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犯罪线索的市民学习的热潮,组织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发动工作,健全完善有奖举报机制,保护好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个人隐私及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表彰奖励社会各界涌现出的敢于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先进典型,及时发掘群众身边看得见、学得到的“平民英雄”,以此昭示社会价值,引领时代风尚,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与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勇气,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扩大和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群众基础,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据悉,本次线索举报奖励大会旨在彰显市委、市政府维护社会治安、惩治违法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和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实际成效,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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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实施
查证属实的每案最高奖励五万元
2018年5月,《贵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办法》提出,举报贵阳市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获得奖励,每案最高奖励达5万元。
根据《办法》,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线索、涉黑涉恶类案件在逃人员线索等。奖励对象为举报贵阳市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称举报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内容为《贵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向人民群众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所列的11种情形。
举报电话为:社会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举报投诉电话0851—86797713;政法机关领导干部、政法干警涉黑涉恶的违法违纪举报投诉电话0851—85831005;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领导干部涉黑涉恶的违法违纪举报投诉电话0851—12388。信函举报地址为:贵阳市市府路82号市委政法委三楼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子邮箱为:gysshceb@sohu.com。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提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一般在2个月内核查完毕,重大、复杂案件线索可适当延期。除无法通知或有碍核查的情况外,线索核查情况适时向举报人反馈。
具体奖励标准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且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起到关键作用的,每案奖励人民币3万元;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万元;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恶势力团伙犯罪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万元;涉及领导干部、政法干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经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查证属实,每案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举报人提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办法兑现举报奖励资金。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对一人举报多起案件的,分别予以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贵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工作经费列支。
政法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及其相关亲属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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