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讯近日,记者从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获悉,该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第九纪检监察组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为推动被监督部门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政治监督职能和探头作用,提高监督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积极探索嵌入式监督工作方式,结合被监督单位特点,制定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六章十三条,探索实行重大事项分级监督管理和报备等制度,并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监督管理程序、决策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和操作程序进行细化,作出56项具体规定,包括年初预报告制度、会议申报制度、即时备案制度,以及定期报备、专项报备和档案台账管理、季度检查制度等。
截至目前,第九纪检监察组已对市农委项目变更、市移民局考察培训、市水务局百佳效能处室评选等3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针对以行政办公会代替党委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三重一大”事项概念不清、报备琐碎、内部工作程序流程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5条建议;针对联系单位存在的问题,拟定《第九纪检监察组第一次工作例会暨“三重一大”培训工作方案》,拟于近期对被监督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进行培训,就如何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形式、内容流程进行培训。
下一步,第九纪检监察组将开展巡视反馈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督促指导,对抓好落实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整改检查抽查工作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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